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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房七年未入住 再想開門鎖已換

圖文楚天金報 2017-03-22  2313 

收房七年未入住 再想開門鎖已換

楚天金報訊 圖為:隔壁居民說,李先生的住所長期未住人

文圖/本報記者張軍

昨日下午,業主李先生投訴,稱在漢口后湖盛世東方小區購買的商品房,2010年10月收房后一直未裝修居住,去年12月準備裝修,結果發現門鎖被換,自己的原配鑰匙開不了門。

原配的鑰匙開不了門

李先生在電話中稱,他找物業問情況時,曾在物業人員處看到對方有鑰匙能開他家的門。他拿來做過比較,他手中房產商給的原配鑰匙很光滑,而物業處的鑰匙開出了鑰匙齒。他觀察過自家的房門鎖孔,好像與物業的鑰匙比較接近。

李先生以此懷疑是物業人員換了他家的門鎖,他想找物業討個說法,甚至想報警。

記者詢問李先生,他究竟看過物業人員的鑰匙開過他家房門沒有。李先生回答說沒有。

記者請李先生找物業人員一道去開他家房門。李先生答應了。但截至記者發稿,李先生方面再無回信,打手機處于接通狀態,但無人應答。

收房7年未交物業費

在昨日稍早前的詢問中,李先生承認這些年來因為沒裝修,一直未交物業費。

根據記者的經驗,房屋裝修前,業主與物業均會持一把裝修用的房門鑰匙。物業方持的這把鑰匙,是在業主裝修前,物業人員巡查房屋是否漏水等房屋售后問題時使用的。待業主辦理完裝修手續,這把鑰匙會交還給業主。

由于李先生的房屋長達7年未裝修,中間是否會出現物業人員遺失了鑰匙,又因跟業主聯系不上,需要巡查房屋而換鎖呢?記者來到盛世東方小區,一位熊姓保安人員告訴記者,這幾年物業人員也有離開的,具體是否有人換鎖可能說不清楚了。

在李先生所居住的5號樓11樓,居住在他家對面的陶先生證實,李先生長期未居住,這些年只見過一兩次。

律師

比對鑰匙即可分清責任

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霍琳律師稱,李先生遇到的情況是在交房后發生門鎖被換的情況,可以排除開發商的責任。

在具體到門鎖被換的問題上,其實很好界定責任,只要看鑰匙是否為開發商交付的原配鑰匙,如果物業所持鑰匙不是原配鑰匙,又能開李先生家的房門,那么物業方是有責任的,主要是在換鎖時沒有及時與李先生溝通。如果物業方所持也是原配鑰匙,物業則不用擔責。

加載中...